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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国家也面临着社会福利和资本两方面的要求,有人说schumpeterian workfare postnational regimes strategies是它的一个趋势,这样是不是既有效率,又有福利?
发布者 尹树广的Blog (http://yinshuguang.blog.sohu.com/) 
2007-09-25 04:25
尹树广的Blog 在上文中提到:
资本主义国家也面临着社会福利和资本两方面的要求,有人说schumpeterian workfare postnational regimes strategies是它的一个趋势,这样是不是既有效率,又有福利?
你是在讲现在时髦的welfare versus workfare?
发布者 恒甫追随者和反对者的理想主义社区 (http://zouhengfu.blog.sohu.com/) 
2007-09-25 05:49
尹树广的Blog 在上文中提到:
不知道邹先生怎么看这个工作福利制的?
我认为工作福利制只对有潜在工作能力的人适用.老弱病残还是需要福利权保护.
而财产权和福利权的同时存在还是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和缓和的结果.
发布者 恒甫追随者和反对者的理想主义社区 (http://zouhengfu.blog.sohu.com/) 
2007-09-25 07:06
邹教授及各位网友好,今天看到一新闻:“作为国内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19日一上市就聚集了市场的目光。其原因一是该银行九成员工持股,二是它制造了4000多个百万富翁,其中1000多个是银行员工。这种大造员工富翁的方式拉大了员工之间的差距,已引来众多非议。” 作为老百姓的我也感到愤愤不平,觉得我的某种财产权受了损失。不过一时也说不清楚,到底受到了什么伤害。你们经济学家能否帮助分析一下,这样的社会主义的财产分配公平吗?这是不是张维迎的“吐痰论“闹的?
发布者 No. 1 (http://one13579.blog.sohu.com/) 
2007-09-25 07:58
我一直认为从权利的角度讲,生存权高于发展权,发展权高于财产权。这是一个权利递进的关系。福利权实际上是包含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上位权利。本来人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是应该从劳动中获取。但是因为社会、政府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需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需要保持一定的失业率来保持就业压力,依此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社会中有一部分人没有获得劳动的权利。社会和政府要从现有的财富中通过社会福利提供给这些人作为补偿,保证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维系下去的必要的措施,也是财产权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并能实现保护的前提条件。
发布者 常青 (http://xuechangqing.blog.sohu.com/) 
2007-09-25 10:31
2007-09-25 | 推荐!——洪永淼教授中国经济学教育网访谈录
洪永淼教授:...........政府征收不满5年的二手房的营业税,主要目的是抑制房地产投机和投资需求,减缓房价上涨速度和幅度。这会有一定的作用。当然,二手房营业税确实有一部分会转嫁到二手房买主身上。..........
(我知道的深圳二手房营业税确实全部转嫁到二手房买主身上。)
洪永淼教授:...........政府征收不满5年的二手房的营业税,主要目的是抑制房地产投机和投资需求,减缓房价上涨速度和幅度。这会有一定的作用。当然,二手房营业税确实有一部分会转嫁到二手房买主身上。..........
(我知道的深圳二手房营业税确实全部转嫁到二手房买主身上。)
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07-09-25 14:39
我认同邹老师文中提到的观点:“在财产权得到充分保护的同时,所有公民都享受基本生存的福利权”;“自然法既认可私有财产权,也认可无产者必须赖以生存下去的福利权.这两种权利并不矛盾对立”。之所以要讨论“财产权和福利权在同一法典里如何和谐地共存”,我认为,问题出在,人们往往混淆了社会主体力量结构和既得利益群体(它们一贯地表现为强势群体)的界限,由此产生了指向财产权的政治权力的纷争,和指向福利权的发展目标的分歧。人之理性最终让每一个生命个体体验到,一切皆是游戏,游戏要有规则。当我们把人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时,人必然处在二难的尴尬处境:一方面有所凭藉的自利合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无所凭藉的利他保证发展目标的长期合理性。在此游戏过程中如何制定和执行游戏规则来构建良序(和谐)社会?它挑战人类的理性,面对个人和集体、短期和长期的错综复杂关系,法有定法又无定法。此间,一项应该明确的原则是:制度变迁应因应社会分工的变化使社会成本最小化而追求改进,如此,有所凭藉的自利和无所凭藉的利他方能偱着确定的趋势展开。在此意义上,森所担忧和反对的身份扁平化问题出在:身份的片面性和短视,既使人们妄图主宰社会分工而非从客观的社会分工出发,又无能于社会成本最小化而使整个社会发展表现为环境涨落大的盲目过程。
发布者 喜耕田 (http://chukuangr.blog.sohu.com/) 
2007-09-25 15:34
我赞成邹教授的观点,在确定财产权的同时要首先保证福利权。因为大多数人没有财产,共产党是为大多人谋利益的,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上要确保福利权。现在好象是相反,现在有物权法而没有福利法。要建立社会的公序,就必要把财产权与福利权等同起来。
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07-09-25 20:10
讨论财产权(property rights)和福利权(welfare rights)
从十七世纪开始, 财产权和福利权二者之间的相容性和排它性便成为英国法学,哲学,经济学审视理论和现实的焦点之一.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也往往围绕着二者展开.直到今天, 涵盖十分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在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全面建立似乎在事实上确定了如下历史潮流: 在财产权得到充分保护的同时,所有公民都享受基本生存的福利权, 如免费教育,免费公共卫生,社会保险, 失业救济等.
根据Thomas Horne (1990) 的研究, <财产权和贫困:Property Rights and Poverty>, 所有英国近代政治哲学家们在论证保护财产权时都不同程度地承认没有财产者的福利权. 自然法既认可私有财产权,也认可无产者必须赖以生存下去的福利权.这两种权利并不矛盾对立.历史经验需要我们认识财产权和福利权在同一法典里如何和谐地共存.
在创建和谐中国社会的今天, 让我们主动地面对财产权和福利权二者的合法地位.敬请大家发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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